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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作者:教务处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 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通知要求,现就课程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学校在招普通本科专业(含国际商务、测控技术与设备)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公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二、评价程序

课程评价按照课程自评、学校复评、省级复核程序进行。

1.各专业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组织课程负责人对课程进行自评,确定课程自评等级(A类“世界一流”,B类“国内一流”,C类“国内平均水平”,D类“其他”)。

2.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评价课程进行复评,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开展专业评价的过程中对各高校上报课程的质量评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三、进度安排

各教学单位于6月25日前完成课程自评,学校组织专家于7月6日前完成复评。学校检查复评后,各专业修改完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并于7月12日前完成专业评价平台上传。

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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